【环球聚看点】感谢费算赠予吗?

发布时间:2023-05-06 07:59:05 来源: 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视情况而定。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,收取了感谢费,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,不构成赠与。如果是其他人员收取合理、少量的感谢费,可以视为赠与。2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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